1、做賬審計是什么?
做賬審計,顧名思義,是由做賬和審計兩部分組成,需要客戶提供銀行月結單,票據(jù)賬本等相應材料,由會計師梳理清楚,形成會計三表,即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xiàn)金流量表,然后交由香港會計師審核,出具審計報告,提出意見結論,香港稅務局最終審閱審計報告,這就是一個完整的步驟和流程。
2、香港公司什么情況下需要進行做賬審計?
公司成立香港后,無論公司是否有經(jīng)營,每年都需要進行年審和報稅申報,申請報稅主要包含做賬和審計兩部分。香港公司做賬審計只能由會計師進行核算,而且只有執(zhí)牌會計師才有資格進行法定審計,并簽署法定審計的報告。
3、香港公司什么時候需要做賬審計?
香港公司注冊后,每年必須進行一次以法定審計基準呈報財務報表。通常的做帳是公司成立后的12個月左右,即年審期間同時進行第一次賬務處理,第一次賬期一般建議選擇在18個月以內(包括18個月)。
香港政府的財政的結算日為一般為每年的4月1號至次年的3月31日,一般在每年3月31日,很多香港公司都會收到香港稅務局發(fā)出的報稅表,以示要做帳報稅。
如果有內地母公司或者關聯(lián)公司建議用12月31日為結賬日,方便以后做合并,或者相關聯(lián)賬務的處理。
如果沒有任何關聯(lián)公司建議選擇3月31日為結賬日,因為香港政府的財政的結算日為每年的4月1號至次年的3月31日,且香港薪俸稅的申報期間一定是4月1號至次年的3月31日,如果公司有員工工資,便于申報。這兩個日期還有一個好處就是稅表可以申請延期(有稅務代表自動延期,無稅務代表申請延期)。
4、香港公司為什么需要做賬審計?
據(jù)香港公司法及稅務條例規(guī)定,香港有限公司無論是否有利潤,每年都必須做賬審計,向股東、董事及稅務局申報公司財務狀況,并且以相關文件報告形式對香港政府部門遞交審計文件來證明自己的合規(guī)運營。
由于香港稅務局并不印發(fā)統(tǒng)一制式發(fā)票,所以更需要香港公司證明自身填報的稅務信息準確無誤且真實可信。香港公司年度做賬審計,既是責任也是義務。
5、如果沒有按時進行做賬審計,將會造成以下影響:
(1)影響香港公司其他業(yè)務事項的辦理。例如:轉股轉董會被要求提供最新審計報告。
(2)銀行賬戶被凍結。隨著香港本地銀行對已有的本地銀行賬戶監(jiān)管越來越嚴格,銀行會定期發(fā)出調查信函,要求香港公司遞交最新年度審計報告,如未能及時遞交,那么銀行賬戶有可能被凍結。
(3)信譽掃地。多年累積的客戶信任度,可能會因為您的企業(yè)沒有正常進行審計申報稅務,而被客人知道后導致信譽掃地;
(4)罰款與處罰。香港公司未及時進行稅務申報就會產生罰款,如一直不處理,最后的處罰將會是被告上法庭或限制出入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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