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株式會社(相當于國內(nèi)的股份公司)
1. 須滿足的條件:
1)有三位董事以上,其中一位董事必須是日本人,有日本居住場所;要有一位法定審計師;
2)公司注冊到位資金要超過1000萬日元,一位法定審計師;
3)股本不設最低或最高限額,并可以任何貨幣作為股本單位;股票發(fā)售時可設立或不設立面額,以及可以不同股票類別發(fā)售,包括無記名股票類別。
2. 特點:
成立的成本高,登記的時候需要向日本政府繳納的稅金也高,不過社會信用度也高一些。
二)合同會社(相當于國內(nèi)的責任公司)
1. 須滿足的條件:
1)公司需要至少一位董事;
2)必須聘請日方代表人(取締役),取締役必須在日本長期居住,有日本居住場所;
3)到位資金超過300萬日元。
2. 特點:
成立的成本低,登記的時候需要向日本政府交的稅金相對較低,不過社會信用度也低一些;由于要求也較低,適合初期的創(chuàng)業(yè)者和海外人士。